2月28日消息,據路透社報道,美國白宮周五公布了一項立法草案,旨在讓消費者能更好地控制他們留在互聯網上數據足跡的使用、儲存和銷售。
這份有關保護數據隱私、長達24頁的“討論稿”一經公布,立即引起了美國高科技行業(yè)的強烈反響,他們表示該草案將損害創(chuàng)新,而隱私保護組織則稱該草案確定的措施力度還不夠。
去年,索尼影業(yè)公司(Sony Pictures)、連鎖百貨零售巨頭塔吉特(Target Corp.)等相繼遭黑客入侵,并被媒體廣泛報道。在這些事件后,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將網絡安全擺在工作日程的優(yōu)先位置。
奧巴馬還提議通過立法來幫助政府和私營部門更容易地共享網絡攻擊數據,建立一項新的國家標準,要求企業(yè)在發(fā)現數據泄露后的30天內告知消費者,同時提出了保護學生數據的新措施。
在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前雇員愛德華 斯諾登曝光了美國政府大規(guī)模監(jiān)控活動后,奧巴馬受到來自隱私保護組織和高科技公司兩方面的批評。
美國白宮周五頒布的有關保護數據隱私的立法草案,將把其2012年出臺的自愿性的“消費者隱私權利法案”上升為法律。
白宮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盡管一些負責任的公司為我們提供了工具,讓我們能自己控制隱私方面的權限設置,并自主決定個人信息被如何使用,但太多美國人還是覺得他們失去了對自己數據的控制。”
該立法草案將允許各行業(yè)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監(jiān)督下,自主制定有關保護數據隱私的行為守則。同時,這些行為守則也為遵守它們的公司提供“安全港”。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將有權執(zhí)行該法律,并可以給予最高2500萬美元的罰款,同時對違規(guī)行為下達禁令。在一些案件中,美國各州檢察長也可能執(zhí)行該法律。
消費者隱私保護組織“數字民主中心(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稱,該法案“是隱私保護上的嚴重后退”,因為其依賴于各行業(yè)自己制定的行為守則。
游說組織美國消費電子協(xié)會(CEA)由美國消費電子產業(yè)的眾多企業(yè)組成,也對該法案提出批評。
它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法案涉及的范圍廣泛,擴大了官僚機構的權力,同時高昂的處罰可能讓高科技行業(yè)面臨不確定性,進而可能扼殺物聯網的發(fā)展。”
美國商務部一位官員表示,該法案試圖在保障消費者隱私和給予企業(yè)一定靈活性之間取得平衡。
美國商務部全美電信和信息管理局局長羅倫斯·斯特科林(Lawrence Strickling)指出:“我們要推動各方深入討論數字化時代如何有效地應用好隱私保護手段,進而落實好奧巴馬總統(tǒng)有關保護消費者隱私的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