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既見過葛甲老師,也見過虎嗅的李岷老師,坦率的說,我對他們直覺印象都不錯,因為那股文人的傲嬌清高氣,我覺得很難靠裝,裝出來。后來,葛甲老師和李岷老師為了虎嗅是否和阿里有利益輸送的話題對掐過,讓我困惑的是,不管私下能打聽到哪些小道消息,我對二位的印象都是“應(yīng)該不會說假話吧。”。
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在這個話題判斷里,第一,我個人的主觀認識無助于明辨是非;第二,葛甲和李岷站在各自的角度上,都非常理直氣壯,而且看上去很誠懇,這是一個羅生門,如果真的要分出一個對錯,恐怕還是得依靠法律,這是唯一相對客觀權(quán)威的準繩。
從這個角度出發(fā),針對阿里狀告葛甲,特別是一些聲音覺得剛剛IPO的馬云何必和相對他而言的小人物較真,撕破臉,以大欺小,或者悲觀地認為如果阿里勝訴,將是對媒體針對企業(yè)言論自由的傷害,我覺得有點小題大作了,這真的就是一個官司而已。
過去我們的社會對是非的判斷總喜歡摻雜進很多如道德、如人情、如階層、如憤青、如……等等,唯獨在社會上出現(xiàn)一件公共事件時,看客不習慣首先從法律角度解讀。當然,我們也許有許多理由,比如上層建筑、比如缺乏法律知識、比如中國人好面子不輕易打官司等等層面,但我始終覺得,至少不從盲目的主觀意志出發(fā),不著急盲目喊打喊殺做道德審判是可以做到的。更進一步,當人們對大部分事件以法律為準繩、從法律途徑解決,我覺得才是一個社會文明的標志。
因此,回到這件事兒本身,其實我記得葛甲老師自己也說過,“但我與阿里幾年來的斗法,至此才有了一絲君子之爭的意思。”冒著站著不腰疼的嫌疑,我也說一句,打官司解決問題總比背后整理黑材料下黑手,甚至搞什么死亡威脅要進步地多。過去,我們能夠見到企業(yè)和媒體關(guān)系大抵有兩種:一種是不論過程如何,結(jié)果上總還見得到一團和氣;一種比較少,但很殘酷,比如下個套兒給送進去,但是鮮有針對報道本身對簿公堂,爭論是非的(從這個角度講,個人覺得每日和360的官司也算是進步)。其實,在某種意義上,如果把過去那種“死敵才打官司”或者“打官司就是死敵”或者“輸了官司就是犯人”的思維拋開,會發(fā)現(xiàn)其實法律才是終止口水促進和諧的最有效工具。
至于另外一些觀點,說阿里犯不著和一個自媒體人較真,以大欺小,我倒覺得,不管企業(yè)大小,誰都有打官司告狀的權(quán)力,無非是法官不能以雙方的財勢、地域等因素干擾法律的公正性,這個才是應(yīng)該注意的部分。(你可以說我太天真,我想說其實這就有點改良和革命的區(qū)別的味道。)
還有一個比較悲觀的觀點,說如果阿里贏了,是新聞監(jiān)督的悲哀,以后媒體人更不敢隨便發(fā)聲了。我也不這么看,因為不妨把這個事件,看成司法體系對新聞言論容忍度的一次檢驗,雖然這個說法比較鴕鳥,但是有一個尺度衡量,總比不知道腦袋上什么時候揮舞下來一把寶劍要好。這也是我說在這個案例里,對其他媒體人來說,恐怕過程比結(jié)果重要的原因:我們在批評企業(yè)的時候,誹謗和批評的限度在哪里兒?是否會有一些不夠?qū)I(yè)導(dǎo)致指鹿為馬的措辭出現(xiàn),如果出現(xiàn)了,尺度在哪兒?針對未經(jīng)證實的“事實”評論,法律的尺度又在哪兒?……我覺得,整個庭審過程,在判決下來后,值得媒體人好好學(xué)習。我們?nèi)绾卧诂F(xiàn)有的環(huán)境下做好事兒,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