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用戶已成“透明人” 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該如何保護

責任編輯:zsheng

2018-04-05 18:01:39

摘自:央廣網

互聯網具有兩面性,一半是“天堂”,另一半則是“地獄”?;ヂ摼W時代,很多個人隱私面臨威脅,有時大數據甚至比你還了解自己。

央廣網北京4月4日消息(記者王晶)有人說,互聯網具有兩面性,一半是“天堂”,另一半則是“地獄”?;ヂ摼W時代,很多個人隱私面臨威脅,有時大數據甚至比你還了解自己。近日,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fā)布的《上海藍皮書:上海傳媒發(fā)展報告(2018)(以下簡稱藍皮書)》指出,在大數據技術的應用框架下,部分網絡用戶已成“透明人”,個人信息屢屢在網上被泄露,如何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這是事關每一個網絡用戶的嚴峻問題。

上海社科院新聞研究所所長強熒認為,目前而言,我國互聯網治理領域依然存在不少尚待解決的問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制度亟待完善。

央廣網記者杜靜 攝

信息泄露存巨大隱患令人堪憂

目前,我國已是擁有7.5億網民的網絡大國,居民無論是使用互聯網即時通訊軟件,還是打車軟件,以及各類軟件,甚至使用瀏覽器,都會遭遇到大數據公司抓取數據,被推送廣告等問題。“有時甚至出現了根據后臺大數據測算,不同的用戶購買同一商品,卻出現服務價格不同的情況。”強熒談到。上述報告還指出,目前網絡安全治理法規(guī)也存在滯后零散的現象。

由于互聯網具有扁平無中心等特征,現行的法律體系、倫理規(guī)范在網絡世界并不完全適用。因此,互聯網治理大多采用事后追究方式。通常只有當某一類型的問題集中式爆發(fā)乃至釀成嚴重后果之后,才進行專項整治,規(guī)制、法律才能逐漸建立,其中的風險在于往往付出的代價比較沉重。

例如,“徐玉玉案”、“李文星案”都涉及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魏澤西事件”中虛假信息和平臺失職的問題等,都導致了巨大的損失,以致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報告還提及稱,如今部分社交平臺存在技術漏洞,商業(yè)交易等環(huán)節(jié)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隨著實名制的日漸深入,網民的個人隱私、生活方式等信息也逐漸被暴露出來。

在強熒看來,這樣巨大的隱患如果純粹依賴運動式整治、事后追究來防范,顯然是遠遠不夠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滯后性、零散化使得用戶上網存在著比較大的安全隱患。

網絡詐騙等治理 應先由第三方服務商把關擔責

目前,我國正在從網絡大國向網絡強國邁進。伴隨發(fā)展出現的新業(yè)態(tài)、新事物、新問題也會越來越多,互聯網治理是個任重道遠、變量頗多的漫長過程。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我國加快了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立法和修訂進程,出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也頒布了《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定》、《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guī)定》等。不過,人們翹首以盼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至今尚未出臺。另外,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也絕不僅僅是政府部門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那么簡單。虛假信息、網絡詐騙、色情淫穢等的治理首先應該由平臺運營商和服務商來把關并承擔責任。該報告舉例稱,比如2016年百度血友病貼吧事件,就存在企業(yè)為了商業(yè)利益監(jiān)管缺失的責任。

現如今,不難發(fā)現的是,目前口碑較好、影響力較大的平臺如豆瓣、知乎、果殼等,平臺的引導、約束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所以,報告認為,政府及主管部門通過制定規(guī)則、搭建平臺、共營生態(tài),為系統中每個主體提供基礎保障與約束。同時,應該大力發(fā)揮企業(yè)、協會的能動性,通過法律、市場、自律建立約束機制,明確權利、義務、責任,為網絡傳播和商業(yè)秩序提供基礎,承擔網絡治理的社會責任。

除了個人信息保護之外,全國人大代表、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慶峰接受媒體采訪時仍強調,還應加強對各領域大數據的安全治理。他建議,制定數據安全保護法,明確大數據管理者和運營者的法律責任與義務,制定可操作的實施規(guī)則,指導政府部門、各行業(yè)領域有效地開展大數據資產的安全保護工作。“規(guī)范管理數據全生命周期中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保障措施,對數據的收集、流轉、運營進行規(guī)范管理,避免數據泄露、數據資源濫用,對國家利益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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