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谷歌壟斷案追蹤 歷經(jīng)歐盟兩任專職副主席

責任編輯:editor004

作者:徐然

2016-05-20 11:17:03

摘自: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2010年2月,Joaquín Almunia 就任專職負責競爭政策( Competition Policy)的歐盟委員會副主席。5月14日,據(jù)英國電訊報(The Telegraph)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稱,歐盟委員會即將公布對谷歌壟斷案件的調查結果,谷歌可能面臨30億歐元的罰單。

2010年2月,Joaquín Almunia 就任專職負責競爭政策( Competition Policy)的歐盟委員會副主席。他也許沒想到,自己親手開啟并希望“快速解決”的谷歌壟斷案件,在調查六年后依舊沒有結束的跡象。歐盟與谷歌的分歧似乎愈演愈烈了。5月14日,據(jù)英國電訊報(The Telegraph)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稱,歐盟委員會即將公布對谷歌壟斷案件的調查結果,谷歌可能面臨30億歐元的罰單。

罰金可能更高。根據(jù)歐盟委員會在反壟斷事實清單(antitrust factsheet)中所列舉的罰金計算方式,罰金以公司年收入的10%為上限。谷歌在2015年營業(yè)收入745億美元,以10%計換算成歐元約為66.3億歐元。無論是30億還是66億歐元,都是迄今為止反壟斷案中的最高罰單。2009年,歐盟開出的高額罰單針對的是芯片巨頭英特爾,罰款10.6億歐元。

事實上,在就職九個月后,即2010年11月,Joaquín Almunia正式開啟了歐盟委員會對谷歌的壟斷調查。“調查程序的啟動并不意味著歐盟委員會掌握了谷歌的侵權證據(jù)。它只是表明,委員會將會優(yōu)先處理此案并進行深入調查。”歐盟委員會2010年11月30日公布的調查文件上出現(xiàn)了上述文字。

調查決定中列明了谷歌可能存在的四種違法行為,均與限制競爭相關。其中包括降低了非付費商家的搜索排位、降低企業(yè)“質量分數(shù)”以收取更高廣告費、禁止廣告主在其他網(wǎng)站投放廣告、在線廣告平臺上可能存在的限制競爭等問題。歐盟將調查決定通知了谷歌公司,還有歐盟成員國負責競爭事務的機構。

和解:市場第一?

雙方并沒有出現(xiàn)激烈對抗。Joaquín Almunia多次公開表達了谷歌市場行為的復雜性。他建議調查部門應采取謹慎的調查態(tài)度。2011年9月,在佛羅倫薩進行名為《兼并和反壟斷的新挑戰(zhàn)》演講中,Joaquín Almunia說,“占據(jù)統(tǒng)治地位并不一定意味著濫用統(tǒng)治地位。濫用是指通過不正當競爭的手段維護其主導地位。”

他認為,公司的經(jīng)營行為具有“兩面性”,正是由于有廣告費用的支持,用戶可以享受到一些免費服務。“谷歌這方面的業(yè)務也迫使我們在評價谷歌相關產(chǎn)品和在一些市場中的表現(xiàn)時,要采取非常仔細的措施。”

此外,對抗性訴訟也不是Joaquín Almunia理想的解決方式。他希望政府能夠及時有效地干預不違背市場的競爭行為,因為在快速發(fā)展的技術市場,時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2年5月21日,Joaquín Almunia稱在開啟調查之后接到大量的投訴,歐盟也進行了大量的市場調查。初步認定,谷歌的商業(yè)模式在四個方面可能被認為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第一,谷歌對于自己垂直內(nèi)容的搜索服務比競爭對手提供的垂直搜索服務給予更多展示支持;第二,谷歌應用第三方的評論信息沒有經(jīng)過同意;第三,迫使第三方網(wǎng)站大量應用谷歌廣告;第四,谷歌限制其廣告競拍平臺上的廣告轉向其競爭對手的平臺。

Joaquín Almunia稱,案件調查期間,谷歌多次表達了避免訴訟的意愿。“谷歌多次向我表示愿意討論委員會關注的任何問題,而不必搞對抗性訴訟。這就是我為什今天給谷歌一個機會,來說清楚我們初步確定的那些問題。”

Joaquín Almunia本人以談判解決此次調查的態(tài)度也很明顯。“過去,我們常常依賴冗長的訴訟程序來重塑市場競爭環(huán)境最終使得消費者受益。雖然這是競爭執(zhí)法的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但我想首先強調的是,爭議的快速解決才能讓大家在快速變化的市場中受益。”Joaquín Almunia說。他給Eric Schmidt寫了郵件,信中列明了歐盟初步確定的四點問題,并希望谷歌能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Eric Schmidt曾在2001年到2011年間擔任 Google 的CEO。“如果谷歌的解決方案足以消除我們的疑慮,我將安排我的員工討論救濟方式。根據(jù)歐盟反壟斷法第九條,我們可以通過承諾決定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必通過附帶補償金和罰款的異議聲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s)的正式程序。”

2013年3月,歐盟正式通知了谷歌調查的初步結論。一個月后,谷歌上交了解決方案。第一,明確標明推廣服務,區(qū)分開自然搜索結果;在易見的位置展示三個競爭對手在垂直領域的搜索鏈接;第二,所有網(wǎng)站可以退出谷歌的專門搜索服務,并確保不會過分影響搜索排名;第三,去除谷歌在線搜索廣告的強制購買協(xié)議;第四,不再強制阻止廣告主更換廣告平臺。

2014年2月,歐盟再次收到谷歌改進的解決建議。該建議增加的重要內(nèi)容是,谷歌的改進承諾將由一個獨立的受托人進行監(jiān)督,承諾在歐洲經(jīng)濟區(qū)5年有效。“谷歌已經(jīng)做出明顯讓步。”歐盟在2月5日的案件進度報告中寫道。在經(jīng)歷漫長且艱難的談判后,Joaquín Almunia對這樣的方案感到滿意。

分歧:是否濫用支配地位?

照此思路推進,歐盟與谷歌的和解近在咫尺。然而事件的發(fā)展超出了Joaquín Almunia和谷歌的預料。“Joaquín Almunia本以為可以在自己任內(nèi)結束谷歌案件。不料2014年夏天,德、法政府及企業(yè)紛紛發(fā)表反對意見,歐盟也就放棄了原來的立場。”一名知情人士對記者說。

2014年11月,谷歌案件調查四周年之際,Joaquín Almunia離職。繼任者是原丹麥副總理Margrethe Vestager。2015年4月15日,歐盟委員會向谷歌發(fā)出“異議聲明”,矛頭對準了谷歌的“對比購物”(Comparison shopping)功能和智能手機操作系統(tǒng)“安卓”。聲明稱,谷歌利用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在搜索界面中,支持自己的“對比購物”產(chǎn)品。針對安卓系統(tǒng)的調查,將集中在谷歌是否支持“反競爭協(xié)議”(anti-competitive agreements),以及是否濫用其在手機操作系統(tǒng)中的支配地位。

“我們的目標是適用歐盟的反壟斷法。無論哪個國家的企業(yè),只要在歐洲做生意,就不能縮小歐洲消費者選擇的權利。”Margrethe Vestager說。“智能電話、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愈發(fā)明顯。我希望這個市場繁榮起來,而不被任何限制競爭的公司壓制創(chuàng)新。谷歌有機會說服歐盟。但如果沒有,谷歌就必須面對法律后果,并改變在歐洲的業(yè)務模式。”

2016年4月20日,歐盟將谷歌違法歐盟反壟斷法的初步結果告知了谷歌。調查認為,谷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安卓設備制造商和移動網(wǎng)絡運營商施加了限制。“我們認為,谷歌的行為阻礙了消費者對app和網(wǎng)絡服務的更多選擇。它阻礙了市場創(chuàng)新,違反了歐洲反壟斷法。”Margrethe Vestager補充道。

隨著30億歐元的罰單爆出,歐盟與谷歌再次被輿論推至風口浪尖。

“谷歌在美國碰到類似反壟斷審查,但最終美國聯(lián)邦貿(mào)易委員會放行了。谷歌并沒有屏蔽競爭對手,只是放到頁面較后位置,消費者可以選擇。美國認為這種情況不構成濫用支持地位。”北京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孫遠釗對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表示,“如今全球反壟斷的觀點日趨一致,歐盟為何在這案件上采取更嚴格的立場仍然需要強有力的說辭。這不太容易。歐盟的尷尬之處還在于即便打倒谷歌,歐洲也沒有可替代的網(wǎng)絡企業(yè),利益只是流向另一家美國企業(yè)罷了。”

在孫遠釗看來,谷歌不會接受如此巨額罰款,會上訴至歐盟法院進行救濟。“微軟在歐洲的反壟斷案件前后共花費了十六年。企業(yè)應對訴訟會花費極大的精力和資源,往往會耽誤研發(fā)和市場拓展。這種案件調查,確實對企業(yè)存在相當?shù)臍Α?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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