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城市正處于全面建設階段,各省市先后推出針對平安城市的建設項目,大大拉動了視頻監(jiān)控的發(fā)展。系統(tǒng)建設從一線城市向二三線城市拓展,由大、中城市向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推廣。未來城鎮(zhèn)化將帶來視頻監(jiān)控市場的持續(xù)擴容。另外我國城市攝像頭數量與美國等發(fā)達國家仍有差距,兩個因素疊加直接決定了未來長時間內安防行業(yè),尤其是視頻監(jiān)控將處于長期的景氣狀態(tài)。
一、平安城市的主體投融資模式
城市平安工程建設項目普遍投資規(guī)模巨大,政府很難一開始就拿出很多建設資金,這就促使以企業(yè)墊資為基礎的BT模式在平安城市中得到了相當程度的使用。對于BT模式,也有幾種變形,一種是真正的BT,既建設和移交模式,另一種是BLT,中間的L是租賃,這兩種模式非常類似,后者比前者多了一個租賃期,一般為5-10年,這就能大大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因此現(xiàn)在平安城市大多采用后面這種形式。BT模式由于承建企業(yè)在5-10年的長周期中都要對系統(tǒng)負責,這對系統(tǒng)長期穩(wěn)定運營非常有好處,可以說BT/BLT模式造就了平安城市建設的十年輝煌期。但十年過去了,目前大多數平安工程項目還是基本采用BT模式,沒有太多創(chuàng)新。前幾年出現(xiàn)的平安麗江“金融租賃”和平安榆林“融資租賃”等新模式其實也都是在BT模式下,承建企業(yè)的資金籌措手段出現(xiàn)一些新的創(chuàng)新。因為BT模式都是承建方負責建設和運維資金,用戶采用租賃方式分期(每年或季度)付給租金,因此承建方的資金籌措手段就很重要,目前手段包括“自有資金”“銀行貸款”“融資租賃”“金融租賃”“股票定向增發(fā)”和“政府補貼”等,由于用戶方在招標文件中一般都不會強制規(guī)定承建方的資金來源,因此目前各企業(yè)主要還是采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模式。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主要特點是承建商選擇金融租賃或融資租賃公司,為項目的設備融資并建立融資平臺,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門檻比較低,對企業(yè)信用等級要求不用很高,而且過程簡單快捷,抵押物以設備為主,還可以與融資租賃公司來共擔風險,當前平安城市大項目越來越多,籌資難度越來越大,通過融資租賃或金融租賃獲得項目資金也是一種很有效的方法,因此會有一些公司去選擇這種模式,但是相對而言,后兩種模式的融資成本與銀行貸款相比還是較高,現(xiàn)在采用這兩種模式的企業(yè)還是比較少。
二、PPP模式日益受重視
近兩年來,隨著智慧城市建設的風興云起,PPP這種新的模式開始越來越多地受到大家重視,平安城市的建設和融資模式也有了新的選擇。智慧城市是比平安城市所涉范圍更廣、應用更復雜、資金需求更大,而且面臨的難題更多,特別是商業(yè)模式不夠清晰、投入和產出效果難以衡量等問題一直困擾著智慧城市建設。因此,智慧城市的主推者——住建部在發(fā)起智慧城市試點工作之初就提出了“創(chuàng)新融資、多樣運營”的發(fā)展模式,其核心就是建立智慧城市資本產業(yè)投融資體系,通過模式創(chuàng)新、金融創(chuàng)新,助力智慧城市建設。通過投資體制的改革,用特許經營權的方法,開展智慧城市多樣化運用, 鼓勵運用BOT、PPP等方式,把一些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建設項目交給政府和企業(yè)組建的項目公司來建設和運營,這樣就能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資金進入。由此我們可以看到,BOT、PPP等模式將會成為智慧城市建設的主導模式。無論是BOT還是PPP模式,與平安城市中的BT、BLT模式的一個很重要區(qū)別在于:中間出現(xiàn)了“O”,即運營。平安城市是進行以公安業(yè)務為主體的社會維穩(wěn)系統(tǒng)建設,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造成其主要是通過項目建設實施來實現(xiàn)盈利,難以實現(xiàn)社會化的長效運營(BT只是資金支付手段的變革,并不代表運營模式的變革)。相反智慧城市則強調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建設和運營,需要建立由政府、金融機構、社會資本三位一體的智慧城市投融資體系,通過聯(lián)合成立智慧城市投資運營公司來完成智慧城市的整體建設和長期運營,并由此形成一個由政府、金融機構、房地產商、IT企業(yè)、電信運營商以及社區(qū)、養(yǎng)老、健康、環(huán)保、節(jié)能等服務提供商共同參與,政府、投資方、運營方、企業(yè)、市民共享資源、共同受益的良性生態(tài)鏈體系。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BT模式依然是當前平安城市建設中最主流的方式。而社會投資者可以進行實際后期運營的BOT、PPP等模式由于“安全或戰(zhàn)略考量”在平安城市中并未得到普遍認可。但由于地方政府債務增速過快帶來的后遺癥越來越嚴重,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開始做出政策調整。很多地方陸續(xù)出臺了嚴格控制新增BT項目的政策。再加上在國務院、財政部、發(fā)改委齊力推動下,支持和鼓勵PPP的相關政策密集出臺,日益規(guī)范國內PPP項目的執(zhí)行。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對PPP模式的熱情也日益高漲,各地接連不斷開展PPP項目試點、籌建PPP運營中心。據我們統(tǒng)計,2015年到2017年3月期間,全國共有88個PPP項目已完成招標,涉及金額194億元,其中與平安城市相關的項目就有28個,涉及金額32億元。三、平安城市PPP項目的特征與經營授權平安城市PPP項目一般會具備以下幾個重要特征:一是政府及社會資本以一定比例成立項目公司;二是項目公司全程參與項目融資、投資、建設和運維;三是項目初始資金分別來自政府財政投入、企業(yè)自籌融資以及其他股權類投資;四是項目營運資金來自政府按項目進度給予的運營費用;五是項目盈利主要來自政府服務費支出,包括特許經營產生的使用者付費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補貼。因此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平安城市PPP項目與之前BT項目的一個重要區(qū)別是需要做好特許經營方案的規(guī)劃。這對社會資本方的初期融資以及后續(xù)運營都具有很關鍵的作用。因為與BT項目相比,PPP項目中政府財政支出要少很多,項目公司無法依靠政府財政支出來完成項目并實現(xiàn)盈利。因此必須做好特許經營方案的規(guī)劃,這也是金融機構對于項目公司的融資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平安城市PPP項目,一般都會由政府對項目公司的經營權授予、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經營周期和可行性補貼做出規(guī)定。由于平安城市項目的特殊性,基于安全等方面的考量,政府對項目經營權的具體構成都會比較謹慎,也會對特許經營收益率做出約定。比如某城市“天網工程”PPP項目就對項目經營權授予中做出規(guī)定:項目公司的經營權包括:(1)享有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權利;(2)享有項目期內對項目資產的使用權;(3)享有為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提供所涉項目資源的相關服務并收取使用費的權利;(4)享有向社會公眾提供約定范圍信息服務(如交通違章信息查詢)的經營權并獲得經營收入的權利。政府為了控制風險,還對以上權力進行了嚴格的約定,包括不能出售、轉讓、出租、抵押,不能利用項目設施或項目資產開展未經許可的經營性活動等。另外,由于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收益來源的前提和基礎是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因此政府對項目公司收益率進行規(guī)定,當項目實際回報超過上限的部分歸政府所有,或者與政府進行分成。當然為了保護項目公司的權力,防止惡性競爭,政府一般也會給予項目公司在經營期內獨家、排他的權利。除此以外,為了避免項目公司因為經營期間獲得的使用費不足以彌補其成本和合理收益,政府還會以財政補貼、股本投入、優(yōu)惠貸款和其他優(yōu)惠政策的形式,給予項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補助。 由于平安城市項目主體還是構建以公安應用為主體的社會防控體系,因此項目主體部分是非經營性的,平安城市PPP項目也多采用BOT+其它模式的混合形式,項目的主要工作是類似BT的建設和移交,特許經營部分占比較小,主要起到彌補政府財政投入不足的作用。而且在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項目公司要將項目所有資產和權益移交給政府方指定的機構。
與BT項目相比,平安城市PPP項目要更加復雜,項目前期資金投入巨大、運營周期長,收益不可預期,項目風險更難控制。這對于安防企業(yè)的資金籌措、產品技術、工程實施、運營服務等多個層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平安城市建設作為城市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核心組成,已經成為智慧城市的投資熱點之一。安防企業(yè)完全可以通過從平安城市PPP項目的建設順利切入到智慧城市領域,從而實現(xiàn)企業(yè)的轉型升級。
因此這里建議安防企業(yè)參與智慧城市建設,不應像先前參與平安城市那樣去一味關注一個個具體的項目,而是要把主要力量放在投資運營模式的探索方面,要與政府一起拿出整套具有盈利前景的投資運營方案,并通過政府在特許經營等方面的支持來做好企業(yè)的特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