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距股民訴海潤光伏誤導性陳述一案開始的時間已經過了一年半,距離訴訟時效結束(2017年10月中上旬)也僅剩半年左右。但該案卻似乎依舊“威力”十足,據有關人士分析,之所以海潤光伏遞交的非公開發(fā)行方案申請9個多月,都沒有收到證監(jiān)會的批準文書,其背后不可能不受海潤光伏此案敗訴的影響。
據悉,海潤光伏曾計劃以2.7元/股的價格,發(fā)行不超過5507萬股,募集資金不超過1.48億元,用于220MW光伏電站建設項目,發(fā)行對象為華君電力。并于2016年5月19日,向證監(jiān)會報送了相關申請文件。
但隨著訴訟案的愈演愈烈,相關申請文件卻似乎被遺忘了一樣,直到近日,海潤光伏自動終止了非公開發(fā)行方案。
根據海潤光伏公布的涉訴情況,截至到2016年底,海潤光伏共收到728起證券虛假陳述股民索賠案件,訴訟金額共計1.45億元。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額合計2367萬元,該部分已由公司股東楊懷進承擔;另有429起案件已開庭審理,其中305起一審敗訴,涉及金額共計6541.03萬元,公司已提起上訴。剩余192起案件一審尚未開庭審理。
目前符合索賠條件的海潤光伏股民仍可參加索賠,法院認定的索賠條件為,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間買入海潤光伏股票,截止到2015年3月5日之后無論是賣出或是繼續(xù)持有,皆可對前述時間段內的全部損失要求索賠。不過,參照前例,一旦過了訴訟時效,投資者將喪失勝訴權,海潤光伏也不會主動給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賠償。
對于自動終止非公開發(fā)行方案,海潤光伏稱,是由于再融資政策法規(guī)、資本市場環(huán)境、融資時機等因素發(fā)生了諸多變化,考慮到公司內外部各種因素之后,海潤光伏六屆四十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這一決定,并向證監(jiān)會申請終止本次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事項,并撤回相關申請文件。
法律界相關人士對此表示,證監(jiān)會之所以9個多月都沒有批準海潤光伏遞交的申請文書,海潤光伏在股民訴訟其誤導性陳述賠償案一審中敗訴未嘗不是一個重要因素。證監(jiān)會可能考慮到在很有可能支付股民賠款的情況下,海潤光伏無法保障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融資得到的資金能夠全部按照計劃投入到新的項目中這一可能性,因此才覺得這種融資行為是不妥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