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中國光伏市場的發(fā)展歷史,主要兩大因素限制中國光伏市場的發(fā)展。2015年3月以前的光伏新增裝機以西北地區(qū)的集中式電站為主,近些年棄光限電問題一直困擾著西北集中式光伏電站的運營商。2015年3月以后的光伏新增裝機量大幅度上升,截止到目前,這些項目仍在排隊等候進入補貼目錄,補貼拖欠問題嚴重影響了這些項目電站運營商的資金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作為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唯一來源,能源局發(fā)文稱上調難度較大。
在2017年末已超800億元(光伏補貼缺口496億元+風電補貼缺口351億元)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存量的背景下,能源局和扶貧辦連續(xù)發(fā)文以保障光伏扶貧項目優(yōu)先獲得補貼資金,光伏扶貧項目插隊進入補貼目錄。
在假設接下來兩年時間內光伏全年新增裝機量持續(xù)在50GW、風電全年新增裝機量持續(xù)在25GW條件下,2018年風光每年所需補貼將達到1600億元(光伏一年所需補貼901億元+風電一年所需補貼761億元),2019年風光每年所需補貼將達到1800億元(光伏一年所需補貼1022億元+風電一年所需補貼828億元),2020年風光補貼缺口(第六批目錄以后并網(wǎng)項目)將達到4000億元(光伏補貼缺口2617億元+風電補貼缺口1380億元)。
以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85%的征收率來計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需要上調至0.04元/千瓦時以覆蓋1800億元風光每年所需補貼數(shù)額(2019年標準),另需要4000億元專項資金用以填補風光補貼缺口(2020年標準)。記者綜合市場調研,對目前中國可再生能源拖欠情況分析如下。
前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已發(fā),截至去年末補貼缺口高達800億元
自2006年開始,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發(fā)改委頒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等法案,明確指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是指為扶持可再生能源發(fā)展而在全國銷售電量上均攤的加價標準。而可再生能源發(fā)電站以并網(wǎng)時間為根據(jù),通過排隊納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從而獲得國家下發(fā)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補貼。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以發(fā)至第六批,涵蓋至2015年2月底前并網(wǎng)的電站。
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
進入前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的電站項目中,風力發(fā)電項目和光伏發(fā)電項目裝機量占比超過95%,因此記者在可再生能源補貼測算中不涵蓋生物質能和地熱能等補貼測算。經測算,目前涵蓋在以發(fā)放的前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中,光伏項目每年所需要的補貼為177億元,風電每年所需要的補貼為414億元。
已發(fā)放補貼目錄內光伏、風電項目所需補貼金額
自2015年3月以后并網(wǎng)的光伏和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還未被納入到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內,這一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補貼皆被拖延,記者根據(jù)補貼被拖延項目的并網(wǎng)時間和裝機量來估算截至2017年末中國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經測算,截止2017年末,光伏項目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金額已高達496億元,風電項目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金額已高達351億元。
截止2017年末中國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
補貼唯一來源: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難以上加
作為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唯一來源,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自2006年開始征收以來,國家發(fā)改委不斷地頒布調整通知,將最初的2厘/度電(2006年標準)調整至目前1.9分/度電(2016年標準)。排除國家所規(guī)定的西藏地區(qū)和農業(yè)用電均不需繳納可再生能源電價和居民生活用電繳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額為1厘/度電以外,其它用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為1.9分/度電。近期,國家能源局在會議提案答復函中指出,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收盡收的難度較大,實際征收率僅85%左右,其中的缺口主要是自備電廠未足額繳納電價附加資金。因此,SOLARZOOM根據(jù)2017年中國全社會用電量預估進行可用于支付可再生能源補貼的資金為779億元,足以支付已納入前六批補貼目錄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光伏177億元,風電414億元)。
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征收情況
1.9分/度電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征收用來支付目前已納入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綽綽有余,但實際上仍有超過800億以上的可再生能源項目補貼缺口需要迫切解決。能源局在會議答復函中也針對擴大可再生能源基金來源進行了明確的答復,稱為進一步減輕企業(yè)負擔,激發(fā)經濟活力,近幾年,國家實施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在此背景下,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有較大難度。對于拖欠補貼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處理意見,支持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在國家現(xiàn)行金融政策體系下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探索助推解決補貼拖欠問題的新途徑。
記者根據(jù)能源局答復函總結以下可再生能源基金難以上調的主要原因:
1) 根據(jù)政府在2015年根據(jù)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補”是當前經濟社會主要的五大任務。其中,降成本即幫助企業(yè)降低成本。降低電力價格,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煤電價格聯(lián)動機制。
2) 目前正處于電力改革的攻堅階段,如上調可再生能源價格附加等增加銷售電價行為皆不利于電力改革的順利推進。
3) 以國家發(fā)改委帶頭所推動的輸配電價改革后,平均輸配電價比現(xiàn)行購銷價差,平均每千瓦時減少將近1分錢。而目前該減少的“1分錢”具體用途發(fā)改委沒有任何明確指出,記者認為很有可能將這“1分錢”價差讓利給用電企業(yè),以達到幫助企業(yè)將成本的目的。
光伏扶貧項目插隊補貼目錄,加重補貼拖延狀況
近期,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共同發(fā)文《關于請上報光伏扶貧項目有關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盡快梳理并上報在2017年末前并網(wǎng)的光伏扶貧項目的詳細信息,以納入第七批補貼目錄。此次統(tǒng)計范圍內的光伏扶貧項目總規(guī)模累計超過10GW以上,全部插隊可再生能源第七批補貼目錄,而在2015年3月后并并網(wǎng)的普通電站項目補貼拖延的時間加長。
中國光伏扶貧項目詳覽
在2017年末,國務院扶貧辦印發(f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村級扶貧電站項目光伏發(fā)電財政補貼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結轉至相關機構專戶,并由該機構劃撥至有光伏扶貧任務的建檔立卡貧困村。這就意味著國家保障村級光伏扶貧項目的可再生能源補貼不存在拖欠風險,記者推測村級扶貧項目補貼可能由可再生能源價格附加資金或是專項資金來支付。
高速增長后的全年新增裝機增加 持續(xù)擴大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
自2013年以后,中國光伏進入高速發(fā)展的階段,根據(jù)中電聯(lián)近期公布的數(shù)據(jù),2017年全年新增裝機量高達52GW。伴隨著分布式能源的發(fā)展,分散式風電裝機量和分布式光伏裝機量皆在大幅度增加,疊加國家近期公布的補貼退坡政策實施的雙重影響下,光伏和風電接下來兩年時間內,全年新增裝機量將會穩(wěn)定發(fā)展。記者假設2018年和2019年光伏全年新增裝機量維持在50GW每年、風電全年新增裝機量維持在25GW的條件下,截至2018年末光伏補貼缺口為1045億元、風電補貼缺口為617億元;截止2019年光伏補貼缺口為1769億元、風電補貼缺口為964億元;截止2020年光伏補貼缺口為2617億元、風電補貼缺口為1380億元。
光伏項目補貼缺口測算
風電項目補貼缺口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