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處消息稱,9月16日,歐委會發(fā)布對華光伏雙反措施期中復審調查終裁公告,決定改變措施的形式,用最低限價替代原有價格承諾。
公告表示,新的最低限價機制將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行,并分階段逐步調低限價水平。
歐委會對單晶和多晶的光伏產品進行了區(qū)分,并設定了不同的最低限價。其起始價格分別為多晶電池0.19歐元/瓦、單晶電池0.23歐元/瓦、多晶組件0.37歐元/瓦、單晶組件0.42歐元/瓦。新機制所適用的中國光伏企業(yè)范圍是歐委會公告顯示的104家企業(yè)及其關聯企業(yè),即目前遵守價格承諾協議的企業(yè)和之前主動退出價格承諾但未被發(fā)現有違反行為的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