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消息,近日,海淀法院對谷歌公司與他人就AndroidPay.com域名歸屬的糾紛作出判決。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綜合域名本身特點、商標近似、原持有人情況、域名使用情況等因素,認定域名原持有人對域名不享有合法權益。谷歌公司據(jù)此獲得AndroidPay.com域名。
海淀法院判決谷歌獲AndroidPay.com域名
海淀法院公告顯法,1997年,谷歌公司注冊Android.com域名,并經(jīng)營該網(wǎng)站至今。2007年開始,谷歌公司開始推出其Android手機操作系統(tǒng),至今全球已有10多億人使用該系統(tǒng)。同時,2007年起,谷歌公司還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qū)注冊ANDROID各類商標,在國內(nèi)商標權屬爭議中,ANDROID商標多次被認定構成馳名商標。
2014年8月25日,胡先生注冊了AndroidPay.com域名,該人同時還注冊有與Android有關的30多個域名。2015年3月6日至3月24日期間,谷歌公司與胡先生聯(lián)系購買涉案域名,胡先生的報價為不低于一千萬元。
2015年4月3日,涉案域名以一萬元價格轉讓至杜女士名下。2015年4月13日,谷歌公司向美國國家仲裁院提交投訴書,請求裁決涉案域名爭議。仲裁期間,杜女士將涉案域名解析至開源技術屋網(wǎng)站,并在第42類申請Androidpay商標。杜女士表示其上述使用行為不是出于商業(yè)目的使用。2015年5月31日,美國國家仲裁院作出Google Inc.v Du Jin Feng/hu xiao long域名爭議裁決,將爭議域名AndroidPay.com裁決轉移給谷歌公司。杜女士不服該裁決,向海淀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涉案域名由“android”與“pay”組合而成,因“android”為涉案域名中體現(xiàn)顯著性的部分,與谷歌公司的注冊商標、域名等商標標識相同,而“pay”為通用詞,因此,涉案域名與谷歌公司的商業(yè)標識構成近似,易造成公眾混淆。
截止谷歌公司投訴之時,杜女士并未就涉案域名標識存在任何在先權益,亦未證明杜女士為正當使用涉案域名進行了充分準備。
考慮杜女士的個人經(jīng)歷、職業(yè)背景等因素,其在本案爭議發(fā)生后對涉案域名的使用行為,不合常理,也非正當使用。因此,杜女士對涉案域名不存在任何合法權益。法院據(jù)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