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還是要有的,萬一實現(xiàn)了呢?”
自從阿里巴巴成功赴美上市,馬云“語錄”成了很多人尤其是創(chuàng)業(yè)公司“頭頭們”的“口頭禪”。不僅如此,馬云旗下的其他業(yè)務似乎也變成“香餑餑”了。
日前,魅族手機與阿里云OS正式“聯(lián)姻”,推出了搭載云OS3.0系統(tǒng)的最新款手機MX4。有人感嘆,魅族距離“中國蘋果”越來越近了,阿里云要成真正的“中國手機系統(tǒng)”了。
一如馬云的成功掩蓋不了“夢想說”并非其原創(chuàng),過度的營銷炒作也不能掩飾魅族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不足”、“孱弱”。
作為“致敬”蘋果的中國手機代表,小米曾被魅族多次明示或暗示抄襲、剽竊其模式,那么問題就來了,小米、魅族與蘋果相比,知識產權保護差距有多大?致敬、追趕蘋果,誰更“離譜”、“不著調”?
眾所周知,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包括著作權、商標及專利等傳統(tǒng)知識產權,也包括域名等“類知識產權”權益。就含金量而言,專利毋庸置疑是彰顯企業(yè)知識產權實力強弱的最佳指標。
那么,在專利保護領域,作為國產手機的代表,小米、魅族到底被蘋果“甩出去幾條街”呢?
“致敬”蘋果:魅族底氣明顯不足
根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我們可以看到,在專利檢索總量方面,蘋果可檢索的專利總量是小米的2倍,是魅族的24倍。
在發(fā)明公布數(shù)方面,小米還略高于蘋果,魅族則“墊底”,僅有107件,僅是小米的8%,是蘋果的9%。
在發(fā)明授權數(shù)方面,蘋果已獲得專利授權的數(shù)量是小米的48倍,是魅族的120倍。 在實用新型數(shù)方面,小米與蘋果的差距還不算太大。蘋果僅是小米的1.8倍,但卻是魅族的19倍。
在外觀設計方面,蘋果是小米的5倍,是魅族的4.5倍。這是在上述幾項指標中,魅族唯一比小米高的一項?;蛟S,這就是此前魅族敢公開指責小米剽竊外觀設計的“底氣”?
顯然,從專利保護角度來看,小米及魅族與蘋果的差距非常大,其中,魅族與蘋果的差距就大的“離譜”了。
PK小米:魅族要學的挺多 那么,魅族與小米相比,雙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各家又表現(xiàn)如何?或者說,各自又擅長什么呢?
通過上表,我們可以看到,在專利可檢索量上,小米是魅族的8倍;在發(fā)明公布數(shù)上,小米是魅族的2倍;而在實用新型數(shù)方面,小米是魅族的10倍;僅在外觀設計數(shù)方面,魅族是小米的1.1倍。
總體而言,在專利保護方面,小米總體要領先于魅族,魅族唯一的競爭優(yōu)勢就是外觀設計領域。
顯然,魅族與小米相比較,兩家在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專利保護的差距是越來越大,這或者也可以從另外一個維度解釋:小米為什么能在智能手機領域成功“反超”魅族。
工商登記顯示,魅族成立于2003年3月14日,小米則成立于2010年3月3日。從成立時點上看,魅族年長小米近7歲。但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兩者的力量對比卻出現(xiàn)了“倒掛”或“顛倒”。
這其中,到底有何“玄機”呢?
通過上表,我們可以看到,在發(fā)明專利布局方面,小米在成立1年內,就開始布局。而魅族是在公司成立4年后才開始著手申請。PK小米,魅族差距明顯。
在實用新型專利方面,小米成立1年半時,就提交了首個實用新型專利。而魅族則是在成立7年后才提交了自己的首個實用新型專利。與小米相比,魅族落后很多。
在外觀設計方面,魅族是成立不到1年時提交了首個外觀設計專利,而小米則是在1年3個月時提交了自己的首個外觀設計專利。
顯然,在外觀設計方面,魅族的保護意識確實強于小米。雖然最初魅族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是用于MP3設備的。
眾所周知,在三大專利類別中,發(fā)明專利遠比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審核周期長、申請難度大、技術含量高。
在競爭比拼時,發(fā)明專利的殺傷力或防御能力也最高。實用新型次之、外觀設計最差。而從小米和魅族在專利布局的部署來看,小米更注重科技含量高的專利(發(fā)明專利及實用新型)保護申請。而魅族則偏好外觀設計保護。
換句話說,從兩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及成果方面,魅族算是一家注重外觀設計的公司,而小米則是一家更加注重科技含金量的公司。
爭奪未來:知識產權是利器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在企業(yè)的發(fā)展階段,其作用和價值是明顯不同的。
創(chuàng)業(yè)起步階段(3年之內),知識產權保護可能占據(jù)企業(yè)較大成本,在特定時點,甚至可能被視為“負擔”。
因為根據(jù)知識產權的授權周期來看,外觀設計專利大約需要半年時間,實用新型專利則大概需要1年時間左右,而發(fā)明專利至少需要三年時間。
對于中小企業(yè)來說,大多數(shù)企業(yè)的生命周期很難超過3年。所以,對大多數(shù)中小企業(yè)來說,如何活過3年又能做好知識產保護,則堪稱“一門藝術”。
顯然,在這一點上,魅族的前三年跟其他中小企業(yè)沒啥區(qū)別,而小米則似乎底氣更足、謀劃更遠。
還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由于申請專利,需要提前將技術原理實現(xiàn)方式公開,這也給同行或后進者留下了“剽竊轉化”的可趁之機。 如果申請者死在了專利授權之前,那么,同行的抄襲可謂白抄襲了。
發(fā)展壯大階段(4-10年),知識產權又將成為企業(yè)“披荊斬棘”的“利器”。
一般而言,經過3年多的時間,如果企業(yè)沒“掛掉”,那么,企業(yè)就應該擁有了一定用戶積累和知名度,很容易成為同行的“眼中釘”或后進者的“絆腳石”。
基于市場競爭,同行及后進者們各種不正當競爭手段都會開始使用,這個時候,知識產權將則成為企業(yè)鞏固市場,應對競爭,牽絆對手的“絕佳武器”。
這一點從蘋果與三星在全球范圍內的專利訴訟中可以得到印證,也可以在早前的非智能手機市場找到例證。
顯然,恰當?shù)闹R產權策略則應該是先“韜光養(yǎng)晦”后“興訴維權”。在做好知識產權提前布局的前提下,加大產品、服務推廣力度,迅速搶占市場。
回到正題,把蘋果作為發(fā)展目標,所有國產手機都有機會成功,但不是所有國產手機都有能力成功。
僅就小米與魅族來看,兩者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優(yōu)劣、長短,可謂“一目了然”。你會覺得,誰更有能力或機會成功?或者,你覺得誰更“離譜”、“不著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