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華為員工去世引發(fā)大爭論 企業(yè)承擔多少責任才算有人性?

責任編輯:editor004

作者:魏延政

2016-08-14 19:35:18

摘自:中國企業(yè)家

魏延政在博客中提到,華為打算以上海平均工資 4000 元的80%給予其 N+1 (即每一年工齡賠償一個月的工資,N為工齡)補償。

2016年8月8日,身患癌癥的前華為高管魏延政去世,享年41歲,魏延政的妻子代他發(fā)朋友圈向大家道別。大家的心情正如之前檢查時醫(yī)生所說,“這么年輕,太可惜了”。

魏延政在《我在華為的半打歲月》、《我在華為的抗癌歲月》和《人生若如幾回憶》幾篇文章中曾詳述患病以來的經歷,以及與公司的關系。

畢業(yè)于北大計算機系,后于英國南安普頓大學獲得博士學位的魏延政,曾供職于英國電信研究院CTO office。2006年回國加入華為,并從技術轉向市場,因工作優(yōu)異很快升為18級專家。

2011年,查出“透明細胞肉瘤”,是一種三年死亡率高達80%的絕癥。擴大切除后,又回到了工作崗位,此后兩年中經歷了擴散、截肢、放療、化療、復發(fā)、擴散反復的過程。

2012年,病假中的魏延政稱,接到“勞動合同順延至病假期結束”的通知,與HR溝通被告知“病假期結束后再續(xù)簽新合同”,出于信任他簽了病假期間的臨時合同,但之后并沒有續(xù)簽新合同。

同年,華為通過大病商業(yè)保險向魏延政一次性賠付20萬。

2013年,魏延政接到電話通知,如果在5月6號這個最后期限交不上病假條就視為病假期結束。他也得到有關部門答復,依據法律公司可以不和他續(xù)簽合同,病假期結束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同時魏延政在博客中提到,華為打算以上海平均工資 4000 元的80%給予其 N+1 (即每一年工齡賠償一個月的工資,N為工齡)補償。

2016年6月23日,也就是魏延政去世前一個月,他仍在文章中寫到,在他癌癥截肢后最無助的時候,華為與他終止合同。

面對身患最罕見惡性腫瘤的高管,以加班文化、苦難輝煌著稱的華為成為了網友們的聲討對象,同時也引發(fā)了關于員工患病與公司責任的巨大爭論。

 

魏延政最后一條微博下的評論

 

魏延政最后一條微博下的評論  網友們的爭論主要集中于幾點:華為按規(guī)定給予魏延政賠償,合法但不合情;面對身患重癥的魏延政,應該給予病人更多關懷;華為按企業(yè)規(guī)定做事,不應該對其實施“道德綁架”;國家、組織都不可靠,親人健康最重要。

其實歸根結底還在于,華為給魏延政的賠償到底合不合理?面對這樣的重癥病人,華為及其他企業(yè)擺出什么樣的姿態(tài)或承擔多少責任才算有人性?

“ 華為到底給魏延政多少賠償? ”

“華為到底給魏延政賠償了多少錢?”,“病假期間的工資、股權分紅算不算賠償?”,這是外界最關心的問題,這也是切實關系到每個員工的利益點。

根據魏延政的文章內容,2012年華為通過大病商業(yè)保險向他一次性賠付20萬,2013年華為按上海平均工資的基準進行3200×(N+1)的賠償,期間簽訂了兩年的長期病假合同。

他也寫到,“家里有癌癥病人、手術、放療、化療一通下來,你們就會清楚 20 萬夠多大點屁用!我的惡性腫瘤是肉瘤里最罕見也惡性最強的,現有的化療藥對我根本不起作用。3200×(N+1),確實夠買那么一兩包沒啥用處的藥水的。也能買那么幾包奶粉。”

這樣看來,華為對魏延政的賠償應該是大病商業(yè)保險賠付的20萬以及3200×(N+1)的補償以及長期病假。但從魏延政的話看來,對華為給予的這些賠償他是很不滿意的,他甚至以華為的巨額捐款來進行對比。

但也有華為的內部員工分析,像魏延政這樣的高管,他每年的個人收入不至于看不起病,他是想給自己的家人留有更多保障。

作為18級員工,已經處于食物鏈的頂端,每年的年薪應該在百萬左右,而且還有相應的股票分紅,大約120萬~300萬。華為”心聲社區(qū)“上的一位員工提到,因為他不菲的個人收入,很多人對他的同情也減了幾分。甚至有人認為他是不滿足,不懂感恩東家。

然而,正當工作所得和公司賠償畢竟是兩個概念,工作所得是從個人角度而言的,賠償是從公司角度而言的。魏延政靠自己工作獲得的工資和股權分紅,應不應該被視為他不可以獲得更多賠償的前提?

目前,華為方面還未對相關的賠償進行回應。

“ 除了重病,過勞死事件也難斷 ”

除了員工身患重病死亡,近幾年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fā)展,高強度、績效考核、經常加班等因素導致員工猝死的事件屢見不鮮。

2014年4月3日晚,網友“少年判官大人”微博爆料稱,一位在阿里工作6年的懷孕員工因子宮大出血死亡,而其家屬認為導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超負荷工作引發(fā)的過勞死。該網友認為“元兇”系阿里不合理的制度設計和績效考核。

爆料稱,該孕婦4月2日午夜還在為請孕假做交接工作。而且該員工在今年被檢查出宮外孕后,因不想在四月份發(fā)年終獎時,被考核落下,便沒去檢查身體。在接到去世通知后,阿里立即成立了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該員工家人辦理后置手續(xù)賠償手續(xù)。

這樣的事發(fā)生一年后,騰訊也出現員工過勞死事件。2015年12月15日,騰訊游戲高級副總裁馬曉軼在部門內部發(fā)信稱:技術研發(fā)中心語音引擎組副組長frontlee(李俊明)12月13日晚,和往常一樣陪妻子在小區(qū)散步時突然暈倒在地,后搶救無效去世。

消息一出,在騰訊內部引起一片嘩然。雖然李俊明的死亡并非發(fā)生在加班的過程中,但不少騰訊員工認為他是因為長期加班造成的過勞死。因此多名員工聯名要求騰訊正視員過勞加班問題,避免悲劇再度發(fā)生。隨后,公司高管表態(tài)稱,公司會最大限度幫助家屬度過難關,并承諾采取各種措施減少加班。

今年5月,過勞死的悲劇再次發(fā)生,網易女編輯因肝癌去世,年僅28歲。3月7日,她在微博寫下了“生命進入倒計時!“這句讓人感傷的話,4月初她轉發(fā)了@人民日報 《從疲勞到癌癥僅需4步!你還在透支身體嗎?》一文,并配文“我就是例子啊”。

讓人悲哀的是,這樣的過勞死事情可能還會發(fā)生。如今,工作生活很多時候都沒有明確的界限,出現這樣的情況,企業(yè)到底該怎么做?

“ 公司承擔多少責任才算有人性? ”

關于“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就華為對魏延政的賠償標準來看,是按上海平均工資4000元的80%(3200)乘以N+1進行補償的。即便加上大病商業(yè)保險的20萬,還是有很多網友認為,華為是狼一樣的公司,無情無人性。

對于阿里、騰訊和網易這三起過勞死,我們并沒有看到具體的賠償情況,也無法評判對員工是否合情合理。不過,科技公司已經在不斷完善相關的福利制度。

今年6月,騰訊薪酬福利部助理總經理、騰訊人力資源總監(jiān)方慧玲在“騰訊員工購房嘉年華”活動上表示,跟谷歌一樣,騰訊公司內部也有類似的員工“死后福利(death benefits)”。

方慧玲表示,在騰訊,過世員工的家屬同樣可以領半薪十年。如果該員工有孩子,每多一個孩子額度會有額外增加,每個孩子增加12個月薪。在具體發(fā)放上,一部分是一次支付,因為發(fā)生不幸時,家人會需要用錢;另一部分,騰訊會通過信托公司處理。

早在2012年8月,谷歌就推出了“死后福利”,谷歌員工因意外去世后,其配偶可以在10年之內繼續(xù)領取去世員工生前50%的薪水。而且員工死亡后股票馬上歸屬于他們自己,死亡員工的孩子每人每月將收到1000美元,直到19歲為止,對于專職學生則是23歲,并且“死亡福利”沒有員工任職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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