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VS阿里雙十一“逼迫”媒體表態(tài)

責任編輯:editor006

2014-10-31 16:58:36

摘自:百度百家

而據說當時京東也是態(tài)度強硬,你們要是不播,以后也別找京東投放廣告了。但限制借勢雙十一根本不是主要目標,阿里要限制的是京東這種既借勢雙十一,又打擊阿里的一箭雙雕行為。

  “商標門”事件,全國各大媒體受牽連

前幾天,在國貿附近吃飯的時候,旁桌的兩個女生嘀咕,說京東阿里又開戰(zhàn)了,阿里把通告函發(fā)到各大媒體,禁止各大媒體播放京東的廣告,因為京東的廣告內容說什么“瞎淘”,阿里注冊了“雙十一”的商標,然后告訴各大媒體,要是播放京東的廣告,就起訴媒體。

后來一打聽,原來他們是分眾傳媒的,他們公司對此事也是一籌莫展,兩邊都是大客戶,誰都不好得罪,好像最后定的策略是,看下周一其他各大衛(wèi)視是否播放京東的廣告,衛(wèi)視播,分眾也播,衛(wèi)視不播,分眾也不播,反正不能強出頭。

而據說當時京東也是態(tài)度強硬,你們要是不播,以后也別找京東投放廣告了。

但我這兩天了解到的業(yè)內傳言是,阿里更“狠”,你們要是播放了京東的廣告,告上法庭是第一步,以后阿里也不給你們投廣告了,而且,以前的廣告費用,也別結算了。

這一來一去的逼迫媒體表態(tài),而且是逼迫各大衛(wèi)視表態(tài),作為廣告主也是前無古人了,當然以上細節(jié)可能不是全部準確,但這件事是確信無疑了。

如果你這家媒體沒有受到以上表態(tài)的困擾,我不能恭喜你沒惹到麻煩,可能是你影響力太小,人家沒投放你,貌似各大媒體都被涉及。

表態(tài)的結果很明顯,媒體一定是尊重法律,既然“雙十一”的商標(還有“雙十一狂歡節(jié)”等多個商標)在阿里手里,衛(wèi)視不得播放含有“雙十一”字樣的廣告也是情理之中。所以,現在在各個媒體,看不到京東關于“雙十一”的廣告。

后來京東也對此事做了一個回應:稱阿里此舉有違開放的互聯(lián)網精神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并表示明年“6·18”京東將繼續(xù)持開放態(tài)度。

但是這件事,我們可以好好剖析一下。

第一,京東做了什么廣告讓阿里如此強硬相對?

第二,這樣一個關鍵詞能否阻止雙十一稱為行業(yè)的盛宴?阿里能否阻止對手借勢?

京東廣告刺激到了阿里的痛點

昨晚在朋友圈看到了京東被禁廣告,是由幾個片段組成,比如要結婚了,新娘拜見男方父母的時候,忽然高跟鞋的跟斷了,原來這鞋是淘來的,廣告語是:瞎淘來吧,同是低價,買正品還是去京東。

連續(xù)好幾個場景都是這一句,不得不說,京東也是太針尖對麥芒了,試圖將假貨跟淘寶聯(lián)系在一起,阿里現在已經上市了,當然不能繼續(xù)默認這種主題的傳播,而且是各大衛(wèi)視上進行播放。

但阿里若是直接限制此類主題的廣告內容,恐怕沒有辦法阻止,因為京東此類廣告去年就在央視播放過,大意是一個孩子的父母給孩子買奶粉,奶粉這東西,不能瞎淘,要在正規(guī)渠道買正品。

這種訴求,即便咬文嚼字的專家,也找不出任何違反法規(guī)的地方,但針對阿里的意圖,很明顯。

現在,京東針對雙十一再次拿出這個主題,一方面要借勢雙十一,另一方面又打擊雙十一的氣勢,手段很高明,可惜阿里早有了防御后手,早就注冊了包含“雙十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jié)”、“雙11狂歡節(jié)”等商標。

一個商標能阻擋其他電商參與行業(yè)盛宴嗎?

只是,這樣做能阻止其他商家借勢雙十一嗎?

毫無疑問,阿里造就了雙十一,京東的聲明也表達了要尊重法律和知識產權的意思,但阿里現在限制其他玩家,是否有效?

據媒體報道,阿里早在2011年就搶注了商標,為何現在才開始限制對手?

一方面,以前雙十一能稱為社會事件,其他電商的參與也是有功勞的,所有電商都打出雙十一的招牌,影響力自然很大,但今非往日,雙十一作為一個節(jié)日,已經功成名就,以前阿里放任對手參與,是因為自己掌握商標權,你再怎么玩,最后都是為我的雙十一打廣告,現在眼看對手借勢借的有點過了,該是出手限制的時候了。

但限制借勢雙十一根本不是主要目標,阿里要限制的是京東這種既借勢雙十一,又打擊阿里的一箭雙雕行為。

所以,看似這是一個“商標門”事件,其實是圍繞假貨的進攻與防守的問題。

你覺得京東不用“雙十一“這三個字就不能借勢了?

怎么可能?!

你能申請漢字“雙十一”,你申請不了“11.11”這個數字啊,數字是幾乎不可能申請稱為商標的,何況是一個節(jié)日,公共節(jié)日是不會稱為企業(yè)商標的,“光棍節(jié)”也沒有被申請吧?

據說京東還在申請“京東雙十一”的商標,也過了初審,所以,一個關鍵詞,啥也擋不住,只是京東、蘇寧等對手重新更換廣告物料的事兒。只是各大媒體恐怕會吧“雙十一”跟“瞎淘”混在一起當作一件事來處理,阿里的通告函聰明的地方就在于,把“瞎淘”也說成侵權行為,你要承認“雙十一”商標至少產權的事情,就會順其自然的聯(lián)想到不能播放跟“瞎淘”有關的廣告,其實,“瞎淘”又不涉及知識產權,為什么不能播呢?但媒體,已經是驚弓之鳥了。

“二選一”就是這么可怕,通過權威的形象無形中給你洗腦,你接受我第一個概念的時候,我隨后再說的話,你也會分外在意。

只是局外人在看這件事的時候,要放輕松,一層一層剝開看,看透招數背后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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