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約的發(fā)展現狀如何?

責任編輯:zsheng

2018-12-26 14:07:22

摘自:鏈人APP

智能合約概念的提出其實是早于區(qū)塊鏈的誕生的,據公開資料顯示,計算機科學家、法學家及密碼學尼克·薩博(Nick Szabo)在1995年左右寫了一篇關于智能合約的論文,自此,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的概念正式面世,很多人還因此而猜測尼克·薩博以中本聰 Satoshi Nakamoto 為筆名撰寫了比特幣論文。

智能合約概念的提出其實是早于區(qū)塊鏈的誕生的,據公開資料顯示,計算機科學家、法學家及密碼學尼克·薩博(Nick Szabo)在1995年左右寫了一篇關于智能合約的論文,自此,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的概念正式面世,很多人還因此而猜測尼克·薩博以中本聰 Satoshi Nakamoto 為筆名撰寫了比特幣論文。

智能合約概念的提出

在論文中,尼克·薩博是由自動售貨機引入的智能合約概念,自動售貨機為此還成了智能合約的祖先。自動售貨機的運行機制是只要有人把硬幣投進機器里,自動售貨機就會掉出你事先選好的商品,這被尼克·薩博看作是合約形成最簡單的一種方式。

但是自動售貨機的這種合約方式還不是最完美的,它需要一筆材料費來買相對結實和安全的鎖和箱,還需要支付一筆維修費來完成日常的保養(yǎng),最重要的是它每天都需要工作人員來完成補貨擺貨,可以看出,要想實現一臺自動售貨機的盈利并不是容易的事。

基于自動售貨機的啟發(fā),尼克·薩博提出了他所認為的智能合約概念,“智能合約超越了自動售貨機中嵌入各種有價屬性的范疇,通過數字方式控制合約。智能合約涉及具有動態(tài)性、頻繁主動執(zhí)行屬性的財產,且提供更好的觀察和驗證點,其中主動積極的措施必須絲毫不差。”

一句話來講,尼克·薩博所說的智能合約其實就是指由計算機程序定義并自動執(zhí)行的承諾協(xié)議,但跟很多科學家先提出猜想卻沒有實際實驗支撐一樣,智能合約在那個時代也遲遲沒有被實踐所驗證出來,直到2013年以太坊的出現,智能合約才真正完成了首次落地。

智能合約的首次落地

以太坊的創(chuàng)始人維塔利克·布特林(Vitalik Buterin)在以太坊白皮書中對智能合約的描述為“智能合約不應被視為應履行或遵守的義務,它們更像是居住在EVM(虛擬機)中的機器人,當收到外部條件(消息或交易)時就自動執(zhí)行特定的代碼并修改相關地址的余額或其它信息。”

維塔利克·布特林對智能合約有了進一步的明確和實現方式,而以太坊就是按照這種方式來運行的。以太坊就相當于是一個底層操作系統(tǒng),類似于計算機,人們可以在上面創(chuàng)建自己想要的任何應用,這種應用一旦被建成,可以實現自動執(zhí)行且無需其他的中間機構參與,準確性和效率都會提高。

舉例來說,我們在租房時總會遇到幾個不靠譜的中介,入住前好像一切都沒問題,入住后一堆問題便都暴露了出來,冰箱制冷出問題,抽煙機堵塞,燈泡時亮時閃,而中介一拖再拖,總是不能一次性把問題全解決,我們耗時又耗力。

但有了智能合約,我們便能把這些問題全部寫在合約上,智能合約便會自動執(zhí)行,24小時內上門維修,超過時間就會賠償租戶一定金額,既增加了中介的信用,又給了租戶好感,這樣的智能合約會讓租房行業(yè)變得更好。

智能合約的現狀

理論上來講,智能合約可以在各個方面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但智能合約的落地還不足6年,目前還處于發(fā)展初期,應用還是一些比較初級的游戲類、交易所類,就算是發(fā)展較早的以太坊項目,如今也還是被人們各種詬病。

智能合約的很多優(yōu)點也是其局限所在,比如說,智能合約的不可篡改性,因為代碼的構建依舊是人來完成的,APP況且還需要不斷地測試和迭代,智能合約的運行如果出現了問題,不人為干涉也是不現實的。

目前看來,智能合約還只是停留在了合約的階段,距離人們想象中的智能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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